标题:
[11/19新聞]霆鋒無情無獄一切重新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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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ky2002
时间:
2008-1-19 19:06
标题:
[11/19新聞]霆鋒無情無獄一切重新開始
[東方日報]2007.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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霆 鋒 無 情 無 獄 一 切 重 新 開 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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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 霆 鋒 的 頂 包 案 昨 日 進 行 刑 期 覆 核 , 結 果 裁 判 官 維 持 原 判 , 令 謝 家 上 下 鬆 一 口 氣 。 今 後 霆 鋒 不 止 要 部 署 如 何 在 事 業 上 衝 刺 , 在 感 情 上 亦 要 重 新 開 始 , 因 為 在 候 判 期 間 , 霆 鋒 曾 向 身 邊 一 位 摯 友 透 露 , 指
芝 在 感 情 上 欠 專 一 , 決 揮 慧 劍 斬 情 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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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 可 靠 消 息 透 露 , 霆 鋒 今 次 作 出 與
芝 分 手 的 決 定 , 全 因 在 他 還 押 監 房 候 判 十 四 日 出 來 之 後 , 從 朋 友 口 中 得 知
芝 一 些 消 息 , 讓 他 發 覺
芝 在 感 情 上 似 乎 用 情 不 專 , 令 他 欠 缺 安 全 感 之 餘 , 也 無 法 令 這 段 情 發 展 下 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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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 在 二 人 分 手 之 說 鬧 得 熱 哄 哄 之 際 ,
芝 亦 三 番 四 次 被 傳 媒 拍 得 流 連 夜 店 , 心 情 時 好 時 壞 , 似 乎 再 一 次 印 證
芝 「 被 飛 」 之 說 。 無 巧 不 成 話 , 傳 分 手 期 間 , 曾 與
芝 傳 出 緋 聞 的 陳 小 春 , 亦 多 次 在
芝 流 連 夜 店 時 出 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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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 大 鑊 終 分 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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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實 上 , 霆 鋒 在 作 出 醞 釀 分 手 期 間 ,
芝 對 這 段 情 仍 未 放 棄 , 一 直 拖 拖 拉 拉 , 據 稱 直 至 早 前 在 《 東 周 刊 》 聲 討 行 動 的 前 一 晚 , 霆 鋒 與
芝 再 次 大 鬧 一 場 , 終 令 這 段 感 情 無 法 再 挽 救 , 故 翌 日
芝 出 席 聲 討 大 會 時 , 行 為 表 現 過 激 , 相 信 與 之 前 一 晚 跟 霆 鋒 吵 大 鑊 不 無 關 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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霆 鋒 對
芝 失 望 之 餘 , 曾 經 與 一 位 好 友 在 電 話 對 話 中 , 抒 發 心 中 不 快 , 及 對 這 段 情 的 感 受 和 睇 法 , 甚 至 透 露 跟
芝 提 出 分 手 , 講 明 兩 人 從 此 各 行 各 路 , 互 不 拖 欠 。 據 知 霆 鋒 亦 將 分 手 的 決 定 親 口 告 知 父 母 , 及 一 位 工 作 上 密 切 的 好 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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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 栢 芝 跟 霆 鋒 八 字 夾 不 夾 難 以 證 實 , 但 二 人 已 告 分 手 收 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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霆 鋒 獲 維 持 原 判 , 終 可 鬆 一 口 氣 離 開 法 庭 。 ( 記 者 黃 仲 民 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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霆 鋒 甩 難 律 政 司 擬 上 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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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 人 謝 霆 鋒 因 觸 犯 「 頂 包 案 」 被 定 罪 , 昨 日 再 次 逃 過 被 判 即 時 坐 監 的 厄 運 。 西 區 法 院 裁 判 官
以 寬 昨 宣 布 覆 核 量 刑 的 結 果 時 , 明 言 不 贊 同 借 用 犯 案 的 名 人 向 公 眾 發 布 訊 息 的 做 法 , 指 出 法 庭 不 會 因 謝 霆 鋒 具 較 高 知 名 度 而 加 重 刑 罰 。 他 並 強 調 , 應 盡 量 避 免 將 年 輕 罪 犯 收 監 , 因 此 , 他 決 定 維 持 判 謝 霆 鋒 做 二 百 四 十 小 時 社 會 服 務 令 的 裁 決 。 律 政 司 發 言 人 昨 接 受 查 詢 時 表 示 , 會 先 研 究 法 官 判 詞 , 再 決 定 是 否 在 二 十 一 日 內 向 更 高 級 的 法 庭 上 訴 。 據 了 解 , 律 政 司 打 算 向 高 院 提 出 上 訴 , 要 求 判 謝 霆 鋒 一 個 更 重 的 刑 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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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 判 官 宣 判 時 , 雖 然 說 會 簡 單 宣 讀 維 持 原 判 的 原 因 , 但 實 際 上 是 逐 點 反 駁 控 方 的 說 法 , 可 說 大 致 上 一 面 倒 接 納 辯 方 的 陳 詞 。 他 指 謝 是 次 不 用 坐 監 , 他 年 輕 及 體 弱 可 算 是 助 了 他 一 把 。 裁 判 官 不 諱 言 , 謝 所 犯 屬 嚴 重 罪 行 , 原 本 應 被 判 入 勞 役 中 心 , 通 常 需 服 刑 約 半 年 , 但 因 他 患 哮 喘 故 不 適 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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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 應 利 用 名 人 發 布 某 些 訊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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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 判 官 在 判 詞 中 特 別 提 及 有 關 謝 的 名 人 身 份 , 和 他 對 社 會 作 出 貢 獻 這 兩 點 。 他 提 到 控 方 指 謝 濫 用 名 人 的 身 份 , 意 謂 謝 有 較 高 的 知 名 度 , 需 特 別 罰 他 重 些 , 但 裁 判 官 明 言 不 贊 同 。 他 強 調 : 「 犯 案 者 是 否 出 名 , 既 不 會 有 利 , 亦 不 會 有 弊 , 我 們 這
不 時 會 有 名 人 藝 人 到 法 庭 應 訊 , 法 庭 是 不 應 因 為 他 們 出 名 順 道 利 用 他 們 來 發 布 某 些 訊 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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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 調 盡 量 讓 年 輕 犯 機 會 改 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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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稱 , 妨 礙 司 法 公 正 罪 行 無 疑 性 質 嚴 重 , 除 特 殊 情 況 一 般 需 即 時 判 監 。 但 此 案 相 對 那 些 干 預 證 人 作 供 及 影 響 審 訊 的 案 件 則 有 別 , 謝 是 干 預 警 方 的 調 查 。 裁 判 官 指 出 , 法 庭 盡 量 不 希 望 將 初 犯 及 年 輕 的 罪 犯 收 監 , 法 例 說 明 , 除 非 沒 有 其 他 更 適 當 的 方 法 , 否 則 不 應 將 十 六 至 廿 一 歲 的 年 輕 罪 犯 收 監 。 謝 霆 鋒 犯 案 時 雖 然 是 廿 一 歲 零 七 個 月 , 剛 超 過 法 例 所 限 , 但 仍 屬 年 輕 罪 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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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過 他 強 調 : 「 年 輕 這 個 理 由 只 行 得 通 一 次 , 因 為 法 庭 給 他 一 次 機 會 , 他 後 來 不 珍 惜 , 一 定 不 會 再 有 機 會 , 至 於 他 能 否 珍 惜 機 會 吸 取
訓 , 只 有 憑 時 間 去 證 明 一 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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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政 司 可 21 日 內 向 高 院 上 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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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指 出 , 法 庭 不 應 趕
將 犯 案 者 收 監 , 應 減 少 將 年 輕 人 送 監 , 特 別 是 沒 有 案 底 者 , 判 監 應 屬 最 後 選 擇 。 他 認 為 謝 是 初 犯 者 , 是 年 輕 犯 , 判 刑 前 已 被 還 押 兩 周 , 是 相 當 大 的 懲 罰 , 他 亦 同 時 考 慮 謝 已 真 誠 悔 改 , 故 判 社 會 服 務 令 已 非 輕 判 , 是 等 同 即 時 收 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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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 判 官 引 述 兩 個 被 判 社 會 服 務 令 的 上 訴 案 例 , 包 括 辯 方 昨 日 中 午 才 提 出 的 關 於 油 尖 旺 區 議 會 主 席 仇 振 輝 偕 其 講 師 妻 子 騙 房 津 一 百 萬 元 的 上 訴 案 , 以 支 持 其 維 持 原 判 決 定 。 司 法 機 構 發 言 人 表 示 , 律 政 司 可 於 廿 一 日 內 , 向 高 院 提 出 上 訴 , 覆 核 有 關 刑 罰 。 至 於 會 否 提 出 上 訴 , 律 政 司 及 廉 署 發 言 人 均 表 示 , 會 研 究 判 詞 再 作 決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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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編 號 : WSCC 926/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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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長 毛 聞 判 當 庭 爆 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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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 霆 鋒 獲 裁 判 官 維 持 原 判 , 母 親 拉 姑 十 分 激 動 , 離 開 法 院 時 , 仍 不 斷 抹 眼 淚 。 ( 記 者 孫 冰 玉 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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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 霆 鋒 代 表 律 師 清 洪 滿 有 信 心 地 進 入 法 院 。 ( 記 者 黃 仲 民 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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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 律 政 司 要 求 裁 判 官 覆 核 量 刑 的 主 控 官 黎 恩 。 ( 記 者 劉 智 源 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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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 場 最 受 歡 迎 男 歌 星 華 仔 霆 鋒 多 F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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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年 年 尾 , 都 係 樂 壇 派 發 成 績 表
時 候 。 姊 妹 們 , 今 年 邊 個 係 你 心 目 中 最 受 歡 迎
男 歌 星 呀 ? 從 走 勢 睇 , 都 冇 話 邊 個 特 別 跑 出 , 不 過 小 記 就
夜 蒲 界 做 過 調 查 ,
一 間 人 氣 旺 兼 有 中 文 勁 歌 播
Disco , 做
個 女 豪 情 之 「 夜 場 最 受 歡 迎 男 歌 星 」 調 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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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 明 先 , 選 舉 得 出
結 果 係 非 正 式 統 計 ! 不 過 同 大 約 三 十 位 夜 蒲 女 士 做 過 調 查 , 有 幾 位 男 歌 星 特 別 受 夜 蒲 靚 女 歡 迎 , 睇
因 乜 解 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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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 文 : 咪 少 攝 影 : Ste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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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 晨 作 調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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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 次 女 豪 情 之 「 夜 場 最 受 歡 迎 男 歌 星 」 調 查 係
旺 角
金 都 Disco 舉 行 , 揀 呢 度
原 因 , 係 因 為 小 記
調 查 對 象 , 係 真 正
夜 蒲 女 士 。 呢 間 場 開 到 下 晝 , 我
日 做 調 查
時 候 , 係 凌 晨 五 點 幾 , 所 以 讀 者 們 可 以 放 心 , 被 訪 者 可 以 蒲 到 天 光 咁 滯 , 絕 對 係 百 分 百 夜 蒲 人 。 做
大 約 三 個 鐘 頭 調 查 , 同 成 間 場
靚 女 傾 過 偈 之 後 , 有 幾 位 男 歌 星 特 別 受 到 夜 蒲 少 女 歡 迎 , 分 別 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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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 德 華 深 入 民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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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 May 二 十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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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 細 到 大 都 鍾 意 華 仔 , 如 果 我 男 朋 友 似 佢 就 好 啦 ! 點 解 佢 最 受 歡 迎 ? 佢
戲 同 歌 我 全 部 都 有 捧 場 ! 就
上
套 《 無 間 道 》 淨 係 睇 個 造 型 已 經 殺 死 人 , 唔 淨 止 今 年 , 華 仔 年 年 都 係 最 受 歡 迎 男 歌 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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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 螢 二 十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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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 會 投 華 仔 一 票 , 依 家 樂 壇 我 都 搵 唔 到 一 個 人 可 以 好 似 佢 咁 勤 力 同 埋 水 準 咁 平 均 , 無 論 係 唱 歌 定 做 戲 , 佢 都 好 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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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豪 評 語
. P- ^$ Z& [! k. ^2 W# Z3 @
劉 德 華 勤 力 而 且 親 民 , 一 向 都 有 一 班 忠 實 Fans 支 持 , 加 上 拍 戲
蠱 感 仔 形 象 深 入 民 心 , 當 然 迷 到 一 班 夜 蒲 少 女 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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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 奕 迅 冧 人 情 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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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u Miu 十 九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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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 覺 得 四 大 天 王 之 後 , 陳 奕 迅 係 最 有 代 表 性 , 講 歌 淨 係 隻 《 明 年 今 日 》 都 唱 到 街 知 巷 聞 , Eason 雖 然 唔 係 好 靚 仔 , 不 過 佢 把 聲 同 埋 玩 得
性 格 , 實 在 吸 引 人 , 今 年 仲 唔 係 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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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慧 廿 二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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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 次 聽 到 Eason
歌 都 好 感 動 , 佢 可 以 唱 得 好 有 情 感 , 『 例 如 學 會 承 受 失 戀 … … 』 我 真 係 識 唱 佢
歌
! 每 次 我 唔 開 心
時 候 , 聽 到 佢
歌 , 或 者 有 人 向 住 我 唱 , 都 會 覺 得 好
。 」
* a6 T( l/ }! |/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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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豪 評 語
* P! d. J0 s% P; `7 r. A8 R1 K
一 般
講 , 夜 蒲 少 女
情 感 會 較 豐 富 , 感 情 生 活 亦 會 較 朝 九 晚 五 上 班 一 族 複 雜 , Eason 把 聲 咁 正 , 唱 情 歌 感 情 十 足 ,
到 一 班 夜 蒲 少 女 , 絕 不 出 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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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G, y- u$ y% r
謝 霆 鋒 靚 仔 無 敵
2 q$ ^8 ]& O- M8 b" Q0 F
Kelly 十 八 歲
Q' d$ f5 h2 v) T0 `& k
「 霆 鋒 好 有 格 , 一 出
已 經 星 味 十 足 , 識 作 歌 唱 歌 又 好 聽 , 知 名 度 更 加 唔 使 講 啦 ! 佢 唔 係 受 歡 迎 , 點 會 有 咁 多 記 者 追 訪 佢 呀 ! 」
' B* W# f$ e- b# v' o4 T0 ?/ Z
# J1 u% S+ t& E# S6 f7 T8 ?# o) d
Karry\& 阿 欣 廿 一 歲
! w' M8 r" ^% X# g
「 我
一 定 支 持 霆 鋒 , 佢 係 一 個 好 真 好 敢 言
人 , 有 才 華 又 靚 仔 , 我
一 定 支 持 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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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豪 評 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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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 知 名 度 同 見 報 率 , 謝 霆 鋒 肯 定 頂 級 , 其 他
, 小 記 暫 時 不 作 評 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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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r3 G+ @- j Z3 z3 _
女 豪 結 論 :
4 M2 p% V8 s9 P: O5 N
夜 場 最 受 歡 迎 男 歌 星 調 查 結 束 , 整 體 牌 面 睇 最 受 歡 迎 應 該 仲 係 未 有 提 及 過
黎 明 , 原 因 係 黎 天 王
歌 成 為 Disco 熱 門 勁 歌 , 成 為 每 間 有 播 中 文 歌 Disco
首 選 金 曲 , 深 入 各 夜 蒲 人 心 中 。 ( 選 舉 結 果 屬 非 正 式 統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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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7 M+ i. J( ?& ^"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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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B' J- }" Q6 |; S'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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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 幾 位 索 妹 都 係 霆 鋒
忠 實 Fa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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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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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維持原判 律政司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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霆鋒免監麻煩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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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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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霆鋒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處社會服務令,裁判官衛以寬面對公眾認為判決不能彰顯公義的意見,加上律政司批評犯上原則性錯誤,經過十日考慮後,最終決定維持原判,但承認曾考慮判謝霆鋒入勞桝中心,只是基於謝霆鋒患有哮喘而打消這念頭。多位社會人士都對結果感到不滿,支持律政司繼續提出上訴。如果律政司堅持上訴,上訴庭隨時駁回衛以寬的判決,屆時謝霆鋒或要接受監禁式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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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以寬在宣判維持原判結果後,拒絕透露在處理此案時是否承受很大壓力,便匆匆離開法院。主控官黎恩在庭外表示要研究判決理由,再與刑事檢控專員討論,在二十一日內決定會否上訴。代表謝霆鋒的資深大律師清洪表示,會視乎律政司是否上訴,才決定會否就謝的定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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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以寬在判詞中指出,雖然謝霆鋒所犯的罪行嚴重,但同類案件的犯人角色亦有輕重之分,若要將案件內每一個被告都判以相同刑罰,這種處理方法未免過於簡單化,謝霆鋒並非本案的始作俑者、角色被動,刑事罪責的程度也較同案的另一被告劉志偉和污點證人成國定為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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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服務令等同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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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以寬續稱,司法系統其中一個原則,要在處理初犯者和年輕罪犯的判刑時特別小心,在可能範圍下盡量處以其他適當刑罰,不能貿然將他們送監。而謝霆鋒在正式判刑前,已被收監十四天,得到很大的懲罰,加上謝霆鋒犯事時,雖然年屆二十一歲七個月,仍屬廣義下的青年犯,法庭在可能範圍下應給予自新機會,而非急急將他們送進監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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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衛以寬承認曾考慮將謝霆鋒判入勞桝中心,但基於勞桝中心的環境較苛刻,並非每個人可以忍受,而謝霆鋒患有哮喘病,更不宜以此作刑罰,剩下來的選擇便是社會服務令。他更引述上訴庭兩個案例(見附表),解釋社會服務令並非一個「手軟」的判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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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同霆鋒無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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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控方在上一次陳詞中,引用社會服務令的報告,多次指出謝霆鋒對所發生的事件感到遺憾(Regret),甚少提到後悔(Remorse),認為謝霆鋒沒有悔意,未符合判社會服務令要求,衛以寬對此不敢苟同,認為是否有悔意,並非單靠在法律上咬文嚼字,而是從觀察得知,他確信謝已清晰地表達其出自真心的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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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以寬又認為,雖然一些憤世嫉俗的想法可能認為素來積極參與慈善活動的謝霆鋒只為自己,但衛以寬認為沒有證據可證明這點,反而一位證人蔡麗君,便曾出庭證明謝霆鋒曾探望蔡臥病在床的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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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控方曾質疑謝霆鋒濫用其名人身份,衛以寬更反問:「難道謝霆鋒要因為具有知名度而被判以重刑?」他更表明,以判處名人重刑起阻嚇作用的做法並不恰當。故此否決律政司的申請,維持對謝霆鋒的社會服務令原判。 案件編號:WSCC 9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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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以寬維持原判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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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替己辯護,害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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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姑喜極泣 謝神謝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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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偉無減刑坦言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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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迷可樂慰霆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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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長毛:我點桝個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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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備囚車無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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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M! i4 Q5 G$ u) ~4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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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覆核刑期失敗,謝霆鋒仍維持社會服務令的刑罰。 盧志燊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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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賢(右)及狄波拉(左)在謝霆鋒經理人霍紋希陪同下到庭。 李健榮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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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霆鋒散庭後由謝賢陪同離去。 晉平安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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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以寬舉例支持社會服務令非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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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覆判理據牽強矛盾 霆鋒案仍含混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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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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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謝霆鋒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原審裁判官衛以寬在覆核刑期時,宣布維持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的原判。這個結果並不悖乎意料,因為律政司顢頇,犯了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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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凡一宗案件,在審訊過程中忽略了某些事實,或事後發現新的元素,而有關事實足以影響法官判刑的決定,這樣才需要原審法官根據新的事實,重新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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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霆鋒一案,控辯雙方俱沒有提出新的事實,也沒有發現案件新的元素,律政司只是以「刑罰明顯不足」和「原則性錯誤」為理由,飭令原審法官衛以寬覆核刑期。這兩個理由,並不是案件的新事實,只屬於法律的觀點,也即是律政司的法律觀點與原審法官不同,這便應該直接提出上訴,由另一位法官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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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以寬當初判決當然有一己觀點,要他自己更改刑期,即承認自己犯錯,便有點兒失官威,也失尊嚴,何況,要「今天的我打倒昨天的我」必須有極大勇氣和寬敞胸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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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宗案件關鍵性不在謝霆鋒的名氣,卻在於法律是否真正人人平等。同一宗案件,同一項控罪,三名被告卻有不同輕重判刑,便令人質疑裁決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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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是一項嚴重罪行,這是毋庸置疑,過往同類案件中,定罪被告必判處入獄。但在謝霆鋒案中,涉案的成國定雖然與控方合作轉作污點證人,還是要被判囚四個月;謝既是主犯,也是唯一得益者,卻是唯一可免入獄的定罪被告,這桝人怎能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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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以寬覆判的理據和引出案例,也是矛盾牽強。他指謝霆鋒年輕,屬於初犯,應盡量避免判監。但另一被告警員劉志偉也只是二十八歲,亦屬年輕一族,為甚麼又要判監?衛以寬的理據恐對青少年產生負面影響,令他們誤以為只要是年輕和初犯,縱然犯了嚴重罪行也不會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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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以寬又聲稱社會服務令並非「手軟」的刑罰,性質等同判監。這更是荒謬!既然社會服務令等同判監,為何警員劉志偉偏被判監而不是社會服務令?這就是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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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支持社會服務令非屬輕判的歪理,衛以寬引出兩個案例,第一個是油尖旺區區議會主席仇振輝與妻子林明英騙房津,經律政司上訴仍維持判社會服務令;第二個案例是入屋犯法的一名被告原判囚兩年半,經上訴改判社會服務令。只要有點法律常識、有點判斷力的人,都知道騙房津與入屋犯法,兩者的嚴重性遠遠不及干擾法治的妨礙司法公正罪行,這說明了以往妨礙司法公正的被告都是被判入獄,所以衛以寬無法引用同類案件輕判的例子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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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是針對任何人,只是追求法律的平等,法治的公義,希望本案能有合理及令人信服的裁決,這須由第三者主持的上訴庭審理了。此案擾擾攘攘,引起社會不同回響,令案中各人及他們的親友蒙受不必要的精神折磨,都只因律政司無能,錯用程序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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霆鋒唔使坐監《重慶森林》獲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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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陳家瑛:王菲好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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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娛樂組 19/1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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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霆鋒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昨日司法覆核,法官決定維持原判,再次逃過牢獄之苦!而霆鋒的前女友王菲昨日則投入工作,到電影公司試造型,雖然對有關霆鋒的提問全不作答,但記者事後聯絡上她的經理人陳家瑛,她說:「阿菲今日好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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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霆鋒「頂包案」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早前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昨日覆核刑期,結果維持原判。另一邊廂,王菲昨日投入工作,於霆鋒案件開庭差不多同一時間,到電影公司試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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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午四時許,穿上鬆身運動上衣配百褶裙的阿菲,步出電影公司,記者即時上前問:「霆鋒今日司法覆核,你有冇同佢聯絡過,擔唔擔心?」不過阿菲充耳不聞,登上早在等候她的車輛,火速離去!阿菲雖然全程默不作聲,但面對記者並沒黑面,可見心情不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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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家瑛指霆鋒飽受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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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及後聯絡上她的經理人陳家瑛(Katie),問及霆鋒覆核刑期維持原判一事,她說:「其實成個過程我都唔清楚,後來有人同我講,原來係由同一個法官再判,結果再判又話冇事,咁樣真係浪費公帑!係就係、唔係就唔係!無謂搞咁多嘢,我覺得咁樣對當事人好唔公平,成日提心吊膽,飽受心理威脅,喺咁嘅情況下,對當事人事業或私生活都造成好大心理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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霆鋒昨日上庭,法官維持原判,繼續履行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李健榮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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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kysky2005 于 2008-2-7 23:3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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