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9/28新聞]盧巧音上門陪霆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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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ky2002
时间:
2008-1-3 21:13
标题:
[9/28新聞]盧巧音上門陪霆鋒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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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 巧 音 上 門 陪 霆 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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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 霆 鋒 「 頂 包 案 」 十 月 二 日 才 宣 判 , 這 幾 天 霆 鋒 都 足 不 出 戶 , 一 班 好 友 都 有 輪 流 上 霆 鋒 家 陪 他 。 前 晚 , 徐 濠 縈 、 劉 浩 龍 和 霆 鋒 的 前 緋 聞 女 友 盧 巧 音 先 後 往 探 霆 鋒 , 盧 巧 音 的 出 現 引 起 記 者 一 陣 哄 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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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 巧 音 自 三 年 前 和 霆 鋒 分 手 後 , 一 直 甚 少 來 往 , 她 坐 出 租 保 母 車 抵 達 時 又 戴 帽 遮 臉 , 落 車 後 又 一 支 箭 上 樓 , 記 者 初 時 也 認 不 出 是 她 , 直 至 兩 小 時 後 盧 巧 音 坐 徐 濠 縈 車 子 離 去 , 記 者 才 認 出 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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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 日 記 者 致 電 盧 巧 音 經 理 人 彭 淑 霞 ( 即 霆 鋒 前 經 理 人 ) , 她 說 : 「 佢 係 去 探 霆 鋒 , 佢
仲 係 好 朋 友 , 有 情 有 義 。 ( 唔 怕 有 人 誤 會 佢
復 合 ? ) 因 為 霆 鋒 唔 方 便 出 街 , 所 以 上 去 陪 佢 打 機 、 食
、 作 歌 同 玩 倒 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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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 芝 控 明 報 誹 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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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 影 雙 棲 藝 人 張
芝 指 《 明 報 》 今 年 六 月 一 篇 頭 版 新 聞 報 道 誹 謗 , 前 日 入 稟 高 院 原 訟 庭 , 要 求 法 庭 發 出 禁 制 令 , 並 向 《 明 報 》 索 取 金 錢 賠 償 。 她 指 該 篇 關 於 謝 霆 鋒 涉 嫌 頂 包 案 的 報 道 , 以 「 靠 估 」 代 替 求 證 , 內 容 不 但 失 實 , 更 累 她 損 失 八 百 八 十 萬 元 的 廣 告 合 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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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
芝 在 訴 狀 中 表 示 , 《 明 報 》 在 今 年 六 月 七 日 , 於 頭 版 刊 登 一 篇 題 為 《 謝 霆 鋒 被 控 親 信 指 證 》 的 報 道 , 提 及 張
芝 將 在 謝 霆 鋒 涉 嫌 串 謀 頂 包 案 中 , 將 協 助 廉 署 擔 任 控 方 證 人 。 不 過 該 文 章 卻 以 「 消 息 透 露 」 的 方 式 , 描 述 對 她 做 控 方 證 人 的 動 機 。 該 「 報 道 」 稱 , 她 曾 先 後 為 警 方 及 廉 署 錄 取 兩 次 口 供 , 但 兩 份 口 供 出 現 矛 盾 情 況 。 其 作 者 的 結 論 認 為 , 張 任 控 方 證 人 , 跟 兩 份 口 供 有 出 入 有 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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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由 「 一 些 律 師 推 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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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
芝 表 示 , 該 篇 報 道 令 讀 者 產 生 錯 覺 , 令 人 以 為 她 為 人 不 誠 實 , 而 且 不 肯 跟 廉 署 合 作 , 並 且 觸 犯 了 作 假 口 供 罪 , 令 廉 署 能 以 此 把 柄 威 逼 她 作 證 人 。 她 指 出 報 道 內 容 失 實 , 對 她 個 人 、 演 藝 專 業 和 作 為 案 件 證 人 的 誠 信 均 造 成 嚴 重 傷 害 。 她 又 指 出 , 《 明 報 》 從 未 向 她 查 證 , 不 理 內 容 真 偽 、 帶 有 惡 意 地 刊 登 這 篇 報 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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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 又 稱 報 道 刊 登 後 , 她 曾 發 律 師 信 要 求 《 明 報 》 道 歉 賠 償 , 但 遭 《 明 報 》 拒 絕 , 她 更 披 露 《 明 報 》 的 覆 信 承 認 , 報 道 涉 案 的 內 容 , 僅 是 由 「 一 些 律 師 」 「 推 測 」 出 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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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 週 刊 》 作 進 一 步 打 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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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 《 明 報 》 外 ,
芝 更 點 名 指 出 《 蘋 果 日 報 》 及 《 星 島 日 報 》 , 指 上 述 兩 份 報 章 在 《 明 報 》 登 出 涉 嫌 誹 謗 文 章 後 翌 日 , 亦 在 頭 版 刊 登 相 同 的 失 實 說 法 。 《 蘋 果 》 同 系 刊 物 《 壹 週 刊 》 , 更 在 八 月 刊 登 一 篇 題 為 《 廣 告 走 晒 唱 片 唔 賣 張
芝 末 路 》 的 文 章 , 對 她 作 進 一 步 打 擊 。 她 指 這 些 負 面 消 息 , 都 是 源 自 《 明 報 》 的 惡 意 報 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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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 狀 編 號 : HCA 3664 /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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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 霆 鋒 案 將 於 下 周 三 宣 判 。 ( 資 料 圖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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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菲 加 盟 新 力 不 改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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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菲 加 盟 Sony ( 新 力 ) 唱 片 公 司 一 事 , 據 悉 將 會 在 十 月 二 日 於 豪 華 郵 輪 上 舉 行 盛 大 加 盟 儀 式 , 但 由 於 當 日 適 逢 是 舊 愛 謝 霆 鋒 「 頂 包 案 」 宣 判 的 日 子 , 所 以 有 傳 唱 片 公 司 打 算 避 開 這 一 敏 感 時 刻 , 而 改 期 並 轉 到 台 灣 舉 行 , 不 過 據 知 阿 菲 就 覺 無 所 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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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盟 儀 式 下 周 舉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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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 竟 王 菲 會 否 改 期 加 盟 Sony , Sony 總 經 理 王 凱 文 就 表 示 : 「 到 目 前 為 止 , 仍 然 是 在 二 日 舉 行 , 地 點 鐵 定 在 香 港 , 不 過 會 否 改 期 也 不 敢 肯 定 , 但 無 論 如 何 一 定 會 在 下 周 舉 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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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於 加 盟 新 力 的 日 子 和 舊 愛 「 頂 包 案 」 宣 判 日 撞 期 , 王 菲 覺 得 冇 所 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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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仔 昨 日 公 開 指 摘 大 部 分 保 險 公 司 , 不 受 藝 人 購 車 險 一 事 , 他 說 : 「 所 謂 千 金 難 買 心 頭 好 , 我 雖 然 唔 及 雷 頌 德 係 車 癡 , 但 我 都 有 三 架 車 , 全 部 買 重 保 險 , 仲 係 好 貴
隻 , 我 惟 有 唔 用 自 己 名 買 , 只 有 用 屋 企 人 或 公 司 名 買 , 但 都 好 貴 。 ( 係 咪 人 愈 紅 愈 貴 呀 ? ) 唔 關 事 , 聽 講 最 近 連 編 劇 買 車 保 費 都 好 貴 , 我 唔 明 點 解 最 近 大 部 分 保 險 公 司 都 唔 受 藝 人 買 車 險 。 ( 會 唔 會 藝 人
車 紀 錄 唔 好 , 受 謝 霆 鋒 連 環 撞 車 事 件 影 響 ? ) 唔 係 , 打 開 報 紙 一 日 有 幾 多 交 通 意 外 同 呢 行 有 關 , 事 實 唔 係 咁 多 , 我 唔 係 幫 老 友 , 只 係 想 講 句 公 道 話 , 我 有 好 多 朋 友 想 買 車 促 進 經 濟 繁 榮 , 但 保 險 公 司 都 唔 受 保 , 我 覺 得 保 險 唔 應 該 唔 受 藝 人 , 根 本 唔 關 行 業 事 , 希 望 保 險 業 人 士 可 以 放 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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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
霆 鋒 因 「 頂 包 」 事 件 上 庭 ,
芝 又 再 成 為 新 聞 人 物 , 有 報 道 更 揭 發 霆 鋒 當 日 是 於 她 的 閨 房 中 被 捕 ,
芝 未 有 聽 罷 問 題 即 回 應 : 「 關 於 霆 鋒 所 有
我 唔 會 再 講 , 我 只 係 講 工 作 , 以 後 我 對 不 實 報 道 唔 講 、 不 和 事 件 唔 講 、 人
男 女 私 情 我 唔 講 , 今 日
張
芝 經 過 咁 多 挫 折 , 會 用 斯 文 同 溫 和 態 度 面 對 , 唔 會 好 似 以 前 咁 緊 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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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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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霆鋒頂包案涉假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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栢芝失800萬合約告明報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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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9/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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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自詡全港最具公信力的《明報》,早前報道藝人謝霆鋒涉嫌「頂包」案時,指稱謝霆鋒的緋聞女友張芝案發時在場,為免遭廉政公署起訴而做控方證人,張芝認為有關報道完全失實,更導致她失去三個總值逾八百萬的廣告合約,要求對方道歉,但張芝認為《明報》可能怕影響公信力而拒絕道歉,遂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明報》誹謗,並索取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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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芝目前在外地公幹,未能就此事回應,她所屬的中國星公司發言人李小姐表示:「由於案件已上冲法庭,我㳜係唔可以發表任何意見,一切已經交畀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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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未向栢芝求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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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題為「謝霆鋒被控、親信指證」的報道,於今年六月七日出版的《明報》首頁刊登,文內有關「張芝列廉署證人」的部分,聲稱「證人有權選擇拒絕作供,惟消息透露張芝願意作供,極可能是因為謝霆鋒撞車時,張也在謝的座駕,她首次向警方錄取口供時否認自己在座駕,後來廉署向她錄取第二份口供,她才招認。張芝此舉可能涉提供假口供,若她不想被控,便須協助廉署任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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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人張芝在入稟狀中指出,《明報》或其僱員從未嘗試向她求證有關報道是否真確,以煽情的手法加以報道,並予人印象是從可靠消息來源獲得有關新聞,但實際上只是律師的憑空猜測見解,有關報道其後更被其他報章轉載,使她的名譽嚴重受損,並失去三份可能得到、總值八百八十萬的廣告合約,故此要向《明報》索取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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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芝認為,有關報道令人以為她觸犯了作偽證或提供假口供的刑事罪行,她在被廉署起訴的威脅下被迫替廉署做證人,在等候審訊的謝霆鋒案中頂證對方,而她是一個不誠實、不可信的欺詐之徒。翌日出版的《蘋果日報》及《星島日報》在首頁轉載有關報道;同月二十九日出版的第六百五十一期《壹週刊》,更在一篇題為「廣告走晒、唱片唔賣、張芝末路」的封面及內頁報道揶揄張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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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心詆毀損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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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稟狀稱,張芝是一名成功及受歡迎的藝人,被告人明報有限公司是《明報》的老闆,《明報》是一份在香港暢銷及具有影響力的報章,並有不少本港及外國網上讀者,《明報》明知有關報道為虛假失實刊載,目的是吸引讀者,藉以增加銷路獲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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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芝又認為《明報》惡意刊登該完全失實的報道,是存心去詆毀她,令她的品格、名譽及形象嚴重受損,她因而感到非常尷尬及受到極大的精神困擾,因此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對方再發布類似誹謗她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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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訊令編號:HCA 366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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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身陪愛郎渡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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栢芝偷偷上霆鋒屋企過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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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娛樂組 攝:馬永堅、楊俊杰 28/09/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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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全世界以為謝霆鋒與張栢芝,因傳媒追訪,苦無機會見面,栢芝才會激瘦。但有人目睹栢芝不時上霆鋒寓所過夜,已成朋友眼中的「霆鋒嫂」,她更成功掂拉姑,今次稱得上是愛情路上的全勝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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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栢芝最近被發現再度激瘦,很多人以為她為霆鋒的「頂包案」審訊擔心,加上二人同被傳媒監察,難有機會見面,故芝在思念加擔心下,體重急劇下降,但事實正好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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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芝放假後,有人目睹栢芝不時上霆鋒屋企陪伴愛郎,甚至有朋友到霆鋒家中作客,栢芝還以「霆鋒嫂」姿態幫手招呼朋友,兩人親密的男女朋友關係已成朋友圈的公開秘密。栢芝當上「霆鋒嫂」之餘,亦掂拉姑,自有人撞到栢芝與霆鋒跟拉姑同遊泰國後,拉姑與栢芝十分投緣,栢芝曾公開三度高呼:「我愛拉姑!」加上霆鋒最近受審,拉姑深深體會栢芝對霆鋒的支持,近日曾在朋友面前說感激栢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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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身絕招避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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栢芝與霆鋒關係密切,女方不時上男友家過夜,但為何一直守候在霆鋒家及芝寓所的記者,卻拍不到二人的照片?據知,因霆鋒寓所有多個出入口,霆鋒找來朋友幫手,以不同車輛「偷運」女友返家,以前更試過成功「偷運」王菲到家中打麻雀,成功避過傳媒耳目,霆鋒今次使出同一隱身絕招「偷運」栢芝。記者就此事求證謝賢,近日可曾見過栢芝到訪霆鋒家,四哥反問:「你依家『戳』我定問我?(當問料啦!)我唔知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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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栢芝與古天樂主演的電影《我家有一隻河東獅》,前晚舉行首映。一身由Versace布料訂做的露背超短裙的栢芝,首次談及三位緋聞男友霆鋒、陳小春和陳曉東。一講到霆鋒,栢芝即說:「我唔係想同記者不和,但有關霆鋒所有事,我都唔會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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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謝霆鋒「頂包案」上庭,霆鋒的交通意外引起保險業關注,問安仔會否覺得藝人不受保是受霆鋒所累?他說:「唔係,其實我唔係想講乜嘢,不過我打開報紙,一日有咁多單交通意外,冇幾多單係藝人,我只係想討回公道,其實圈中有好多朋友想買車,想促進香港經濟,但保險唔受保,保險唔應該唔受藝人,希望佢哋放鬆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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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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霆鋒閉關休養 舊愛盧巧音探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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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供呈堂 毋須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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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今次張栢芝向《明報》興訟,事件始於謝霆鋒牽涉的交通意外「頂包」案,謝霆鋒涉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案件已定於下周三裁決,張栢芝在案中雖然為控方的證人,最終毋須出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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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霆鋒的緋聞女友張栢芝原本在控方證人名單之列,外間一直關注她會否出庭頂證謝霆鋒,惟控方最終將部分證人口供資料,撮寫成控辯雙方承認之事實呈堂,當中包括張栢芝的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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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內容只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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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辯雙方承認之事實內容,涉及張栢芝的部分只佔很小部分,包括謝霆鋒的手提電話記錄顯示,三月二十三日清晨意外發生前,謝霆鋒曾跟張栢芝通電話,而謝霆鋒在四月十二日凌晨二時半,在張芝位於大埔康樂園三樓一房間內被廉署人員發現,並在張芝及其父「鬍鬚勇」在場下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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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霆鋒頂包案,將在下周三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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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皓炮轟不法之徒冒名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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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娛樂小組 28/09/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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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霆鋒前經理人彭淑霞(Polly)最近加盟星皓擔任總監一職,星皓老闆王海峰前晚特別為她設宴與旗下導演及藝人一聚,出席者有黃伊汶、盧巧音、黃岳泰等。席上Polly表示最近有人冒充星皓之名招搖撞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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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kysky2005 于 2008-1-5 15:0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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