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

夜夜

你全民公敌

自杀吧

TOP

怎么都变这么大火气了呀
新版家规
家规之 一:老婆睡觉时要炎夏扇风,寒冬暖被;不得有打呼抢被之行为。
家规之二:老婆给钱时要省吃俭用;不得有奢侈浪费之行为。
家规三:老婆训诫时要两手贴紧,立正站好;不得有心不在焉之行为。
家规四:老婆晚归时要耐心等候,欢颜以对;不得有大发雷霆之行为。
家规五:老婆不在时要朝思暮想,守身如玉;不得有偷鸡摸狗之行为。
家规六:老婆打我时不得有还手瞪眼之行为。
家规七: 老婆不要时要泪往肚流,自行解决;不得有金钱买卖之行为。

TOP

我决定相信我们想是好孩子。

洋葱头害羞
Cutting....pls...and so on..

TOP


刚才怎么回事··

恩恩···不知道·

闪先···

一切尽在不言中

TOP

原帖由 Areil 于 2008-8-10 13:06 发表



哎呀·

要公愤勒··我跑路先


你已经引起公愤了

[yc21] 每天都勾引我

TOP

原帖由 xiang7216 于 2008-8-10 13:06 发表
又看见再说我了

我又咋了小夜 [em84]

说你在他家睡觉
欲问孤鸿向何处  不知身世自悠悠。
 
                                 

TOP

原帖由 NICLOVENIC 于 2008-8-10 12:58 发表
色征讨打啊,小心我砍死你

我找你惹你了呀
新版家规
家规之 一:老婆睡觉时要炎夏扇风,寒冬暖被;不得有打呼抢被之行为。
家规之二:老婆给钱时要省吃俭用;不得有奢侈浪费之行为。
家规三:老婆训诫时要两手贴紧,立正站好;不得有心不在焉之行为。
家规四:老婆晚归时要耐心等候,欢颜以对;不得有大发雷霆之行为。
家规五:老婆不在时要朝思暮想,守身如玉;不得有偷鸡摸狗之行为。
家规六:老婆打我时不得有还手瞪眼之行为。
家规七: 老婆不要时要泪往肚流,自行解决;不得有金钱买卖之行为。

TOP

原帖由 NICLOVENIC 于 2008-8-10 13:04 发表
那是小旋啊。。。


小夜。明明是你勾引想







蛤蛤。。破央。。
我给婷婷上来领生日红包。。
另个负责人这几天小店开张
他们在那边帮忙。。
顾不上来领红包嘿。。
CEO+影帝!
命运是被牵连的!~~运气是被影响的!~`

TOP

开始了开始了,看看
Cutting....pls...and so on..

TOP

小夜不要冤枉我

央姐是证人

TOP

怎么一下子就都出来了
大水母
新版家规
家规之 一:老婆睡觉时要炎夏扇风,寒冬暖被;不得有打呼抢被之行为。
家规之二:老婆给钱时要省吃俭用;不得有奢侈浪费之行为。
家规三:老婆训诫时要两手贴紧,立正站好;不得有心不在焉之行为。
家规四:老婆晚归时要耐心等候,欢颜以对;不得有大发雷霆之行为。
家规五:老婆不在时要朝思暮想,守身如玉;不得有偷鸡摸狗之行为。
家规六:老婆打我时不得有还手瞪眼之行为。
家规七: 老婆不要时要泪往肚流,自行解决;不得有金钱买卖之行为。

TOP

原帖由 Areil 于 2008-8-10 13:05 发表



祥在我家睡觉·

听就知道是她勾引我··我冤呀··



再说我老婆

TOP

原帖由 Areil 于 2008-8-10 13:05 发表



祥在我家睡觉·

听就知道是她勾引我··我冤呀··

我阿祥去吃饭了,你就趁这个时候污蔑吧你
过来接受正义使者好好悬的扫射
欲问孤鸿向何处  不知身世自悠悠。
 
                                 

TOP

想喜欢的是我LSB[em55] 明明是你陷害我家想[em55]

LSB,想才是水牛
Cutting....pls...and so on..

TOP

原帖由 xiang7216 于 2008-8-10 13:06 发表
又看见再说我了

我又咋了小夜 [em84]



哎呀·

要公愤勒··我跑路先

一切尽在不言中

TOP

又看见再说我了

我又咋了小夜 [em84]

TOP

原帖由 悬eunice 于 2008-8-10 13:05 发表
来了个找打的,夜夜,想死么



··不想··



我是无辜的···

一切尽在不言中

TOP

不要破坏我老暖幸福美满的婚姻啊,谁破坏我抽谁
欲问孤鸿向何处  不知身世自悠悠。
 
                                 

TOP

原帖由 NICLOVENIC 于 2008-8-10 13:03 发表
今天一大上午加中午就水了200个


你们都是水牛

大大的水牛·····

TOP

怎么还在广告啊,上班偷看电视我容易么我还这么多广告[em51]
Cutting....pls...and so on..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