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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新聞]霆鋒頂包案律政司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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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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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 00:31
标题:
[12/4新聞]霆鋒頂包案律政司不上訴
[東方日報]200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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霆 鋒 頂 包 案 律 政 司 不 上 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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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 人 謝 霆 鋒 決 定 就 串 謀 妨 礙 司 法 公 正 被 定 罪 提 出 上 訴 後 , 律 政 司 昨 正 式 公 布 , 不 會 就 謝 霆 鋒 的 判 刑 提 出 上 訴 , 律 政 司 的 理 由 是 , 考 慮 到 裁 判 官 於 覆 核 時 提 出 三 項 要 點 , 包 括 謝 霆 鋒 對 案 件 有 悔 意 、 犯 案 時 年 輕 及 其 身 體 狀 況 不 適 宜 判 入 勞 教 中 心 , 加 上 裁 判 官 本 身 沒 有 在 事 實 及 法 律 上 出 錯 。 對 於 謝 霆 鋒 提 出 上 訴 , 令 人 質 疑 他 對 犯 事 是 否 有 悔 意 , 律 政 司 官 員 指 上 訴 與 悔 意 不 能 混 為 一 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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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刑 事 檢 控 專 員 麥 禮 諾 昨 日 在 記 者 會 上 指 出 , 律 政 司 最 初 就 謝 霆 鋒 被 判 罰 二 百 四 十 小 時 社 會 服 務 令 提 出 覆 核 , 是 基 於 裁 判 官 衛 以 寬 最 初 提 出 的 判 刑 理 由 「 並 非 咁 詳 盡 」 , 但 於 上 月 十 八 日 的 覆 核 聆 訊 結 束 後 , 裁 判 官 詳 細 闡 述 判 刑 理 由 後 , 已 十 分 清 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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霆 鋒 上 訴 不 代 表 無 悔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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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一 點 為 裁 判 官 認 為 謝 霆 鋒 對 案 件 有 悔 意 , 但 謝 霆 鋒 前 日 卻 提 出 上 訴 希 望 推 翻 定 罪 的 判 決 , 令 人 質 疑 他 的 悔 意 是 否 出 於 真 誠 , 麥 禮 諾 回 應 稱 , 「 這 是 某 些 人 的 看 法 , 我 不 會 說 這 種 看 法 完 全 不 對 , 但 一 個 人 有 權 不 認 罪 , 被 定 罪 後 亦 有 權 上 訴 , 這 點 與 悔 意 並 不 扯 上 關 係 , 不 能 混 為 一 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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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政 司 考 慮 的 另 一 點 , 是 謝 霆 鋒 犯 案 時 年 輕 , 「 假 如 少 年 所 犯 的 罪 行 , 可 判 以 監 禁 以 外 的 刑 罰 , 法 庭 必 須 決 定 最 適 合 他 改 過 自 新 的 選 擇 」 , 麥 稱 裁 判 官 本 來 考 慮 判 處 謝 霆 鋒 到 勞 教 中 心 服 刑 , 但 基 於 謝 的 身 體 狀 況 並 不 適 宜 , 屬 於 特 別 情 況 , 故 改 判 社 會 服 務 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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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於 何 謂 年 輕 , 麥 禮 諾 指 出 , 年 輕 沒 有 劃 一 的 準 則 , 有 些 條 例 的 判 刑 上 限 為 二 十 一 歲 , 亦 有 二 十 四 及 二 十 五 歲 , 他 表 示 , 謝 犯 案 時 為 二 十 一 歲 零 七 個 月 , 一 般 而 言 也 屬 於 年 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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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 些 案 例 不 會 即 時 判 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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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事 檢 控 專 員 江 樂 士 表 示 , 基 於 上 述 要 點 , 他 信 納 裁 判 官 已 採 用 恰 當 的 判 刑 原 則 , 認 為 衛 官 沒 有 犯 事 實 或 法 律 上 的 錯 誤 , 故 沒 有 法 律 基 礎 向 上 訴 庭 提 出 判 刑 覆 核 , 律 政 司 並 同 時 考 慮 二 十 宗 同 類 案 例 , 最 後 決 定 不 就 謝 霆 鋒 及 警 員 劉 志 偉 的 判 刑 提 出 上 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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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於 今 次 事 件 會 否 予 人 印 象 律 政 司 厚 待 名 人 , 麥 禮 諾 指 出 , 無 可 否 認 , 妨 礙 司 法 公 正 是 非 常 嚴 重 罪 行 , 根 據 上 訴 庭 的 判 刑 指 引 , 一 般 會 判 處 即 時 監 禁 , 但 上 訴 庭 亦 說 得 非 常 清 楚 , 某 一 些 案 例 不 會 判 以 即 時 監 禁 , 就 今 次 案 件 , 裁 判 官 已 考 慮 所 有 案 例 及 原 則 , 作 出 今 次 決 定 , 而 律 政 司 亦 接 納 裁 判 官 的 看 法 。 他 否 認 律 政 司 不 提 上 訴 是 優 待 謝 霆 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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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 霆 鋒 的 代 表 資 深 大 律 師 清 洪 則 對 律 政 司 的 決 定 表 示 歡 迎 , 認 為 是 符 合 法 律 原 則 , 照 顧 公 眾 利 益 , 又 表 示 , 會 繼 續 為 謝 提 出 上 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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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政 司 前 後 不 一 削 市 民 信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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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 姑 : 盡 快 帶 霆 鋒 泰 國 還 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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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政 司 刑 事 檢 控 五 要 員 昨 召 開 記 者 會 , 宣 布 不 會 就 霆 鋒 案 再 提 上 訴 。 ( 記 者 林 崢 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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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 霆 鋒 頂 包 案 官 司 逃 過 一 劫 , 喜 上 眉 梢 。 ( 資 料 圖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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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日報]200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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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 奕 迅 ( Eason ) 和 容 祖 兒 可 謂 一 對 歡 喜 冤 家 , Eason 一 廂 情 願 同 記 者 表 示 , 「 英 皇 三 周 年 演 唱 會 」 將 和 祖 兒 表 演 「 馬 拉 松 式 接 吻 」 , 要 由 開 場 咀 到 完 場 籌 款 。 不 過 , 當 記 者 再 問 祖 兒 時 , 祖 兒 即 一 臉 愕 然 說 : 「
… … 唔 係 呀 ! 不 如 表 演 『 獨 龍 轉 』 啦 ,
四 面 台 上 面 由 開 場 轉 到 完 場 好 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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霆 鋒 王 傑 表 演 告 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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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於 一 直 傳 霆 鋒 和 王 傑 會 表 演 飛 電 單 車 籌 款 一 事 , 據 知 已 告 吹 , 英 皇 總 監 霍 紋 希 昨 日 強 調 一 直 沒 有 落 實 會 表 演 , 最 大 關 鍵 是 沒 有 保 險 公 司 願 意 受 保 , 他 們 為 慈 善 不 遺 餘 力 但 會 以 安 全 為 先 , 而 霆 鋒 和 王 傑 一 定 有 合 唱 環 節 。 她 澄 清 霆 鋒 會 待 明 年 小 休 完 畢 才 決 定 復 工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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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 到
芝 公 開 爆 小 春 已 有 女 朋 友 , 她 亦 不 是 霆 鋒 女 朋 友 ? 小 春 十 分 抵 死 : 「 佢 唔 係 霆 鋒 女 朋 友 咩 ? ( 唔 係 喎 ! ) 又 唔 係 啦 ! 真 係 唔 知 喎 ! ( 咁 你 女 朋 友 呢 ? ) 佢 話 有 ! 佢 見 過 咩 ? 我 自 己 都 未 見 過 喎 ! 女 朋 友 唔 談 論 住 囉 , 工 作 好 忙 , 而 家 enjoy 緊 我
演 唱 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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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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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只不過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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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評論員林創成 04/12/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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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原本是彰顯公義的工具,但由世上第一部明文法的巴比倫王朝哈穆拉比法典開始,四千年來已日漸變質成為一種遊戲。參與這種訴訟遊戲的人,勝也敗也,有時可以完全無關公義宏旨,就像世界杯決賽巴西對德國,入兩球不代表性善,吞光蛋不表示性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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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霆鋒幸獲法官開恩,犯重罪而不必收監,遊戲味已甚濃;覆核結果是維持原來輕判還嫌不夠,竟然反客為主要求上訴徹底推翻罪名,遊戲性質更彰彰明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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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深切體會訴訟遊戲的精妙處,且參考以下一個來自法治大國——美國——的真實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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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卡州一位律師買了一盒極珍貴的雪茄,他還為這批珍品投保火險。一個月內,這位律師將雪茄抽完,然後向保險公司索償,理由是「雪茄在一連串小火中受損」。保險公司當然不肯賠,律師就告上法庭,可笑的是,法官判律師勝訴,因為保單上沒有明確界定何類「火」不在保險範圍內。律師得到了一萬五千美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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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可笑者,心有不甘的保險公司一俟律師兌現了賠償支票後,馬上報警拉人,理由是此君「涉嫌二十四宗縱火」!律師終於在法庭上被判以「蓄意燒毀已投保之財產」罪名成立,入獄二十四個月,罰款二萬四千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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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故事儘管荒謬絕倫,但起碼有一點自食其果、惡有惡報、聰明反被聰明誤的桝訓。不過,這桝訓只是「碰巧如此」的副產品而已,真正貫徹主題的是,很多人已將法庭視為一個非常好玩的遊樂場,最熱中者當然首推深諳遊戲規則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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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烏孼瘴氣 大網垂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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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霆鋒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案,發展愈益荒謬,再一次顯示本港法治不彰的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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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霆鋒「自導自演」,駕車在紅棉路出意外,他致電給自己的司機成國定到場,成謝先離開,到警署後成與警員劉志偉串謀,由成國定為交通意外頂包,其間過程事態,謝霆鋒與聞並參與,其後頂包暴露,謝霆鋒於是涉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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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在裁判署審訊時,成國定被判刑四個月之後,以污點證人身份頂證謝霆鋒和劉志偉,謝、劉二人自始至終否認控罪,但裁判官衛以寬判二人罪名成立,劉志偉判監六個月,謝霆鋒則被判社會服務令二百四十小時。由於案中唯一得益者謝霆鋒判刑最輕,輿論嘩然,律政司以謝判刑明顯地太輕和判決犯了原則性錯誤,要求衛以寬覆判,衛並未今日之我打倒昨日之我,維持原判。此案最新發展,是律政司公開向謝霆鋒「承諾」放棄覆核判刑,謝則已經以證據不足為由提出上訴,誓要「還我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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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霆鋒作為刑事案件被告,完全有權想方設法為自己洗脫罪名,他有錢聘請的資深大律師,可以扭盡六壬,鑽盡一切法律空子,用盡一切法律技術務使代表的當事人脫罪;作為公權力的代表,包括律政司和法庭,若有人涉嫌犯法,則應該盡力使犯法者受到應得法律制裁,這樣的公權力才顯示其威嚴,社會才得以規範,社會也才得以有序地運作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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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以寬覆判時,基本上未解釋律政司要求覆核的理由,而昨日,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竟然說:「相信裁判官已經顧及所有有關事宜和採用恰當判刑原則,且沒有犯事實或法律上錯誤。」我們反覆比照衛以寬在原判和覆判的理據,都看不到如何滿足了律政司要求覆判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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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以寬自我堅持,律政司要求覆判的理由未獲考慮,萖已照單全收,則律政司當初為甚麼要求覆判?其間有何隱情,值得考究。按江樂士昨日的說法,實際上百分之百接納了衛以寬的判案理據,並加以引伸演繹,落力推銷,律政司雖然不應該干預法庭判刑,但律政司是否應該為法庭的判刑辯解甚至塗脂抹粉?大概格調不應該如此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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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就謝霆鋒判刑是否向上訴庭要求覆判,還有一周時間,就算較早前已決定不提覆核,但出現謝霆鋒在時限前入稟上訴要推翻原判的發展,基於捍宪公義、公正,基於捍宪法治的尊嚴,我們認為律政司應該修訂原來的決定,也應該提上訴,代表市民在法庭上給謝霆鋒一個毋枉毋縱。現在,律政司棄甲曳兵,謝霆鋒則佔據了法庭舞台,佔盡了法律程序的便宜,如果他的上訴得直,最終便會出現一宗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案件中,與聞參與的唯一得益者謝霆鋒完全清白,成國定和劉志偉兩人則不明不白坐牢贖罪的荒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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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霆鋒的上訴,其實也給裁判官衛以寬摑了一個耳光,當日衛以寬說謝已有悔意,並同意不再駕駛而輕判謝霆鋒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謝現在要上訴推翻衛以寬的原判,悔意從何說起?不知道衛以寬感受如何,但謝霆鋒訕笑的情狀,隱約使人感受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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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甚麼?法治是甚麼?過去備受爭議的楊元龍造馬案,楊以患癌為由不用坐牢;邱德根在串謀造假帳及行騙案,以老人癡呆避過坐牢等,當時殖民地的律政和法庭都是以法律技術,處理得乾淨利落,絕不會陷入自我侮辱境況,絕不像現在的拖泥帶水。就謝霆鋒一案,迄今是非不分、黑白混淆,對錯紊亂,律政和法庭陷入丟人現眼窘境,就算其中沒有不正常狀況,香港法治實際上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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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孼瘴氣,大網垂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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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讀者來信,電郵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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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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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刑事檢控專員麥禮諾解釋,謝霆鋒表示有悔意但又上訴,兩者不一定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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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原判不再上訴自摑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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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轉霆鋒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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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藝人謝霆鋒正式就定罪提出上訴希望「洗底」後,曾一度以原判社會服務令過輕,堅持要裁判官衛以寬覆判加刑的律政司,昨突然轉認同原審裁判官衛以寬的判決恰當,並罕有地召開記者會宣布不會就謝霆鋒的判刑上訴。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律政司在不足一個月內一百八十度轉,實在難以自圓其說,有自打嘴巴之嫌。至於「甩難」的謝霆鋒已準備就緒全面復出,再戰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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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昨日向傳媒解釋不上訴的理由,強調純粹根據裁判官覆核時的判詞理據作出有關決定,並不涉及其他外在因素。他說:「從覆核的結果,我們認為裁判官已經顧及所有因素,採用恰當的判刑原則,我們認為他沒有犯事實或法律上的錯誤,所以我們沒有足夠理由向上訴庭提出判刑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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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續稱,當初要求覆核是因為裁判官首份判詞部分內容不清晰。他指出:「例如當初我們對裁判官認為謝霆鋒『有悔意』的理據並不清楚,但在覆核中已就有關觀點作出解釋,我們認為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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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是藝術不是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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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又稱,裁判官最初沒有解釋為何將謝霆鋒定為少年犯,令外界以為被告獲得輕判。他說:「初時我們都認為少年犯是二十一歲或以下犯事的人,但後來我們發現裁判官要求索閱勞桝中心報告,而勞桝中心是給二十四歲或以下的年輕罪犯,所以某程度上裁判官處理案件時有顧及年輕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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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外界普遍認為謝霆鋒因為歌星的身份獲得輕判,但江樂士強調裁判官量刑時,不會考慮被告的身份。江樂士表示:「我們認同量刑是一種藝術,不是科學,但我們相信主審法庭是最佳平衡各種判刑因素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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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隨即質疑謝霆鋒提出上訴欲洗脫罪名,即表示他沒有悔意,副刑事檢控專員麥禮諾則回應:「我唔可以話裁判官簕裁決完全唔正確,不過佢(謝霆鋒)有權唔認罪,之後表示有悔意,然後又上訴。兩者唔一定有關係。不過,你(記者)可以咁樣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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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國定判監是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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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裁判官衛以寬昨日則透過書記表示:「很抱歉,我不會(律政司不上訴)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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桝育評議會副主席何漢權對律政司不上訴感到遺憾。他說:「以前我㳜桝學生香港司法係公正,依家律政司同司法機構逼我㳜入掘頭路。以後,我㳜真係好難去解釋畀學生聽,香港簕司法係公正。」他稱這先例一開,會令青少年以為首次犯案可獲輕判,變相鼓勵他們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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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人士林炳昌質疑律政司為何在如此短時間之內,突然由反對衛以寬的判刑,來個一百八十度轉,改為認同他的判刑,認為律政司難以自圓其說,有自打嘴巴之嫌。林炳昌又認為法庭是公正公平的地方,判刑應貫徹一致,他始終覺得成國定及劉志偉要判監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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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律政司開記者會公布不上訴的決定,他相信是因為社會人士關注此案,所以如此高調回應,是恰當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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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覆核刑期律政司前言不對後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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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霆鋒明春復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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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偉心情靚等做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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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日前張栢芝接受訪問時表示,與舊愛陳小春及謝霆鋒不再是朋友,小春反應甚大說:「吓!如果咁,我都當佢係朋友嘅!我諗佢講笑⺊,唔係講真,做得一日朋友,就係一世朋友!除非係殺父仇人或者有大仇口啦!唔通見到面唔打招呼唔Say Hi咩!大家唔好咁敏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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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栢芝踢爆他及霆鋒均有女朋友,小春只說:「乜佢唔係霆鋒嘅女友咩?又唔係呀!唔知呀!我有女朋友?佢睇到咩?我都未見過!我依家唔講感情事,專心工作同演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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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家燕認為留有案底對前途有影響,若霆鋒屬清白,她絕對贊成霆鋒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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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son支持霆鋒,希望他盡快度過這一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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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家燕贊成霆鋒上訴爭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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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霆鋒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前日在上訴限期屆滿前最後一刻,正式就不服定罪向高院提出上訴,法律界人士認為,霆鋒只就定罪提出上訴,並不觸及刑期,令他處於「不敗之地」,若上訴得直,更可回復清白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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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霆鋒提出上訴,薛家燕說:「如果係清白,就要去爭取,今次係刑事,有案底會有影響,好似做正面簕,人㳜知你有案底都唔會畀你做,而且出埠簕時候,都有少少問題!如果佢爭取上訴OK,對佢都好啦!一時簕錯誤,影響咁大!(咩錯誤?)我覺得霆鋒應該事先了解清楚,正如依家刋藝人,唔好以為有助手、經理人幫手,自己應該要了解埋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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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勤勸局外人咪多聲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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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眾歌手昨日出席《十大勁歌金曲頒獎禮》記者會時,亦對霆鋒提出上訴作出回應。陳小春說:「我依家係一個平民,我今日呢一刻唔係董建華,我唔識法律同政治,平時如果我係董建華就天下太平!政治法律我不懂,所以No Comment!」李克勤亦表示不便加意見,他說:「祝佢所有平安,其實拉姑都可以鬆一口氣,不過旁觀者,包括我在內唔好咁多聲氣,佢有佢自己睇法,祝佢事事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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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霆鋒好友陳冠希及陳奕迅,均表示不方便給意見。Edison只說:「做乜都支持佢,快刋過埋呢關!」Eason則無厘頭說:「風水我就識!法律我唔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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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星眼中最受歡迎男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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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音樂小組 04/12/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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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勁歌金曲頒獎典禮》昨日舉行記者會,多位天王天后均缺席,只有陳奕迅、李克勤、梁詠琪及容祖兒等撐場。眾歌手更互選「最受歡迎男女歌手」,兩大熱門克勤及陳奕迅競爭激烈,結果陳奕迅勝了無綫的愛將克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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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綜藝及體育科經理黃家亮表示,無綫有邀請天王天后出席,他說:「我哋個個都有邀請,但佢哋有嘢做,城城同Sammi要拍戲,而劉德華要幫TVB拍特輯,所以冇。(王菲呢?)雖然王菲今年冇份角逐任何獎,但一定會請佢,不過都要睇佢得唔得閒!(朱明銳話阿菲輸唔起?)唔講佢,同佢都唔熟。(Sammi會唔會出席頒獎禮?)我哋個個都有請。(霆鋒呢?)要睇吳雨,吳雨話做完《東華》先講。(今日陣容夠唔夠Cast?)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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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kysky2005 于 2008-3-7 16:4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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