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小子是从我小学五年级开始的.惭愧的说,当初是冲着他的脸去的.一个男生,留着飘逸的长发,背着吉他,对那时的我真的是很有吸引力,想,既然有兴趣那就听听他的歌吧.于是我开始存钱,一张专集的钱现在看来没什么,但对于那时几乎没有什么零用钱的我来说,也算一笔不小的数字.最终我存够了钱买了,然后听了,从此就一发不可收拾了. 接着试着去了解他.知道他出生在闪光灯下,为了躲狗仔队四处求学,最后爱上音乐,走了父母的老路.刚进演义圈的他被巨大的嘘声包围,每次演出都是一次难挨的经历,但个性很直的他偏要证明自己,不是玩票的!于是他接到一部戏,发誓一定要证明给那些人看.拍摄过程中他很拼命,拼到连脚受伤的疼痛都麻木了.伤很重,但他执意不肯去医院,跟导演说”你明天能叫到300多人,站在同一位子再拍吗?”,于是处理了一下伤口就继续再拍.拍完了,被送到了医院,医生说有破伤风的危险,他没说什么,却潇洒地签了”生死状”.这样一个真性情的人,怎能不让人喜欢?最后他的努力也没白费,一座金像奖新人奖的奖杯就是最好的证明! 以后的日子,开始真正认真地去喜欢他了,对他的认识也越来越多. 起初爸妈很不理解我,还教育我不要浪费时间.他们认为他就是一个靠炒作和花边新闻红的一个明星而已(那时媒体对霆锋的报道多数是负面的).但我不相信!我要坚持! 就这样,我坚持了8年,不算长,但对我来说用8年的时间去关心一个和我不相识的人,真的很让我感动. 早就决定要喜欢霆锋一辈子了.让我高兴的是,现在连我爸妈都不反对了(自从他们看了霆锋的一个访谈节目). 我记不得其他口号,只记住”音乐与我同在,霆锋无可取代”;我的手指很笨拙,只会比那爱的手势;我不知道喜欢霆锋什么时候是个尽头,只知道那会比永远更加永远. (P.S:我的文字也许很拙劣,甚至有点不通顺,但这是我发自内心的) |